患抑鬱症清潔工勒斃外孫囚5年 官斥女兒亦有責任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7/31 14:40

最後更新: 2020/07/31 15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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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簡桂芳(紫衣者)今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5年。

患有抑鬱症的清潔工因不堪獨力照顧外孫,兩年前帶同外孫租住酒店時,乘外孫熟睡期間將外孫勒斃,清潔工早前被控謀殺罪受審,惟陪審團經議後無法達成大比數裁決,法官解散陪審團後,控方接納被告承認誤殺罪,被告今(31日)於高等法院被判囚5年。法官判刑時批評死者母親亦有責任,明知被告需日做3份工養孫仍不予協助。

涉案被告簡桂芳(55歲)原本被控2018年3月18日謀殺六歲外孫鄭霆軒。辯方今作進一步求情時,呈上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及被告女兒,即死者母親的求情信,辯方指張於信中提及有特殊需要的小朋友,惟法官聞即指,案中沒有證據指死者有特殊需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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辯方續指,案發時被告受抑鬱症及人格障礙影響,而死者母親的信件反映她已原諒被告,但法官批評死者母親亦有責任,她明知被告需日做3份工,仍拒絕提供協助,因此她亦有責任。

法官判刑時指,本案是一宗悲劇,令一個本來快樂活潑的6歲小童失去性命,被告的生活雖然辛苦但並不罕見,她於93年曾因短暫性精神失調而求醫,而起因是基於她的性格、迷信,以及當時社會背景施予她的壓力,此後被告需定期覆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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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續指,被告對於照顧死者感到心力交瘁,亦有經濟壓力,被告又認為死者不正常,因此產生殺害死者的念頭,此舉除了是因為受抑鬱症影響外,更因為被告本身的性格,她往往會用極端方法應對壓力,對道德和法律有不尋常的看法,無疑被告是一個關心和深愛孫兒的外婆。

法官又指,雖然張超雄的信件提及有特殊需要的小孩子,但法官強調死者是一個正常的小孩子,與一般6歲小孩子無異,只是被告對於對錯有嚴謹的標準,甚至連成年人都難以應付被告,更何況是一個6歲小童?死者只是以自己的方法去表達他對被告的不明白,而非不正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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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認為雖然被告患有中度至嚴重的抑鬱症,但其罪責仍十分高,法官留意到案情顯示,被告於案發當日曾向女兒訛稱她會與男友及死者一同晚膳,因此叫女兒毋須過來,並刻意帶死者到酒店,以及乘死者熟睡時將他勒斃,反映被告並非一時衝動,而是有計劃犯案。法官因此以判囚7年半為起點,最後判以被告入獄5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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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